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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尚未界定議事運作業務經費支應對象及範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要點,健全業務執行

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議事運作業務經費區分及核支要點
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議事運作業務經費區分及核支要點

  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下稱代表會)為應議事運作業務需要,於「議事業務」科目項下列支致贈鄉民代表及員工春節及端午節禮盒費用,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代表會尚未依行政院函釋界定得以議事運作業務經費支應之對象及範疇,逕以議事運作業務經費列支,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金門縣金寧鄉代表會議事運作業務經費區分及核支要點,健全業務執行,確保經費支用適法性。

  審計室指出,依據行政院92年4月7日院授主實一字第092002404號函釋規定,各鄉民代表會為應議事運作業務需要,以機關名義接待、饋贈參訪民眾、機關團體及外賓,或贈送花圈、花籃、匾額及輓聯等,因非以主席、副主席個人名義為之,於完成行政程序後可由議事業務預算支應,又經費究係以機關名義或個人名義支用之界定,應建置內部行政程序妥為釐清。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金寧鄉民代表會迄未依上開函釋,界定得以議事運作業務經費支應之對象及範疇,於完成行政程序前,逕以議事運作業務經費支應代表會致贈鄉民代表及員工之春節及端午節禮盒費用,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代表會已於114年8月1日訂定「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議事運作業務經費區分及核支要點」,界定以機關或個人名義接待、饋贈或贈送之範疇及支應方式,截至115年9月底止,持續依上開規定辦理內部審核,健全業務執行,確保經費支用適法性。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1-06)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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