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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區公所逾期辦理轄管活動中心之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申報作業,維護民眾使用安全

嘉義市湖內里活動中心
嘉義市湖內里活動中心

  嘉義市政府為提供各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場所,興建湖內里活動中心,並於興建完成後交由嘉義市西區區公所(下稱區公所)經營管理,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區公所逾期未辦理活動中心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下稱公安申報),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申報作業,落實場域管理,維護民眾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建築法第77條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09年10月13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75174號函釋略以,建築物新領得使用執照,其1年內得免再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湖內里活動中心係於112年11月21日獲發建築物使用執照,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管理機關最遲應自113年11月22日起辦理該建築物公安申報,惟截至上開查核日止,已逾11個月,區公所仍未辦理相關申報作業,不利保障民眾使用場域安全,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區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區公所已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於115年8月20日完成湖內里活動中心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落實場域管理,維護民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0-16)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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