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推動高風險場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成效尚有精進空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強訪視及優先配發,提升住宅防火安全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降低住宅火災傷亡,自103至114年度合計編列預算4,361萬餘元補助民眾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下稱住警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高風險場所之住警器設置率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高風險場所訪視並優先配發住警器等,提升住宅防火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住宅場所管理權人應自主設置住警器並維護之。又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推廣執行計畫明定,優先核發對象為獨居老人、低收入戶、重度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以及狹小巷弄災害搶救不易地區、住宅式宮廟等高危險場所,以提升民眾居家消防安全,降低住宅火災發生及人命傷亡財損。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5月查核發現,截至114年2月底止,消防局列管之高風險場所125,734戶,尚未設置住警器仍有25,802戶(20.52%),顯示高風險場所住警器設置情形尚有提升空間,審計處遂於114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將住警器配發數之40%以上優先配發予高風險場所,並函請社會局提供弱勢族群清冊,協助各分隊優先訪視未受補助之高風險建築物,截至115年8月底止,列管高風險場所未設置火災警報器之比率,已由114年2月底之20.52%下降至8.89%(13,286戶),減少11.63個百分點,提升高風險場所火災預警及應變能力,保障市民居住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10-08)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