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2-11 台電公司向汽電共生業者及民營電廠購電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台電公司係我國唯一綜合電業公司,負責穩定供應全國電力所需。民國70年代起,國內產業結構轉變,電力需求增加,然電源開發受阻,電力系統備用容量率由民國76年之35%,下降至民國78年之14%,經濟部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紓解電力不足問題,於民國77年、84年、88年間鼓勵民間裝置汽電共生系統,或開放民間投資興建電廠,並由台電公司配合躉購其電能。惟近年來台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電力系統備用容量率均逾目標值,向汽電共生業者及民營電廠購電量不減反增,購電價格亦高於台電公司同類型機組發電成本。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爰規劃辦理該公司向汽電共生業者及民營電廠購電情形之審計,審計結果發現之缺失,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審計部賡續追蹤行政機關改善結果,在汽電共生系統部分,經濟部能源局業於民國101年10月3日修正發布「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並於同年月8日修正公告「綜合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購電費率」,預估每年約可節省30億元購電支出;在民營電廠部分,已與7家民營發電業者達成修約共識或完成修約,預估若與9家民營發電業者順利完成修約,每年約可節省購電支出13億元,合約期間內共約可節省207億元購電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