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強督導並落實執行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業務,強化災害預防,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消防局列管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及災害潛勢資訊公開情形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督導並落實執行消防安全管理,並於網站更新災害潛勢相關資訊,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及救災應變效能,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下稱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領有合格證書之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防災計畫應製作危害辨識卡(H-Card);縣政府應將該等場所公開之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放置地點、查閱方式相關訊息公開於網站或公布欄。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未依113年7月4日修正增訂「保安檢查員基本資料、資格及其應辦事項等檢查項目」之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格式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部分場所遴用之保安檢查員未具合格證書;該局列管之部分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防災計畫未製作危害辨識卡;災害潛勢資訊未即時於該局網站更新,影響自主檢查與災害應變能力,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115年4月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依修正後紀錄表格式辦理消防安全檢查並督促相關場所遴用合格之保安檢查員,114年度消防安全檢查於114年12月16日完成;已督導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製作危害辨識卡,其消防防災計畫業經該局於114年8月19日備查;另該局已於114年8月更新網站災害潛勢訊息,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及救災應變效能,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9-11)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