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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固網業者未依規定佈纜,經審計機關促請彰化縣政府研謀改善,業獲研修相關自治條例,且積極要求業者佈纜,改善市容並增裕縣庫

改善前纜線附掛電桿情形
彰化縣政府為提供固網業者鋪設纜線加速光纖到府建設,並解決纜線附掛問題,減少道路挖埋情形,辦理彰化縣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全部工程於民國(下同)98年12月完工,實際支用金額8億5,080萬餘元,管道建置長度192公里。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結果,發現彰化縣寬頻管道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未禁止業者於交通號誌、路燈及電線等桿件上附掛纜線,法規訂定欠周延;未積極督導管理機關要求業者依規定佈纜,影響市容觀瞻,且有部分業者私自佈纜而未繳納租金;未積極協調公務佈纜等缺失,經函請彰化縣政府研議改善。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業已研修「彰化縣寬頻管道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將交通號誌、路燈及電線等桿件納入禁止附掛規定,並積極督促管理機關加強與業者溝通宣導,且召開協調會要求業者儘速依規定申請佈纜及繳納租金;未經許可擅自佈纜部分,業請管理機關全面清查加強取締,並要求違規業者補繳租金;另已召開公務網路佈纜協調會,促請各機關優先佈放公務纜線,除改善市容外,自100年5月起至101年底止,已增加寬頻管道租金收入323萬餘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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