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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部分資通訊設備安裝非屬公務用途軟體等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全數移除,並持續精進相關資安風險控管

部分機關資通訊設備涉有國家資安疑慮
部分機關資通訊設備涉有國家資安疑慮

  高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所屬機關資通系統資安管理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機關資通訊設備或軟體涉有使用大陸廠牌之國家資安疑慮,或安裝非屬公務用途軟體等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數移除,並持續精進相關資安風險控管。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及為避免各機關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敏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於114年3月函知各機關應遵循「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於115年1月廢止,改依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規範),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使用之場地等,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之產品,並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計有43個機關,計1,741筆資通訊設備或軟體,涉有使用大陸廠牌之國家資安疑慮,或安裝非屬公務用途軟體等情,核與上開行政院函規定內容未合,審計處遂於115年1月函請市政府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前揭機關全數移除,並於115年3月全數移除完成,另請各機關落實資訊資產盤點,亦將持續辦理查核與追蹤,納入年度資安考核,持續精進相關資安風險控管,降低資安風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9-04)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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