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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推動設立庇護工場有待提升庇護就業可近性,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強輔導業者增設庇護工場

雲林縣庇護工場就業服務窗口
雲林縣庇護工場就業服務窗口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推動設立庇護工場,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北港鎮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可近性不足,有待衡酌當地庇護就業需求籌謀因應對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輔導業者增設庇護工場。

  審計室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庇護工場。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底止,雲林縣內經核准設立之庇護工場計有8家,分別位於斗六市、虎尾鎮、西螺鎮、古坑鄉及四湖鄉等地區,惟北港鎮身心障礙者人口逾3,000人,且居各鄉鎮市第3名,周圍5公里內尚無庇護工場之設置,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可近性不足,有待衡酌當地庇護就業需求籌謀因應對策,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及114年8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10月輔導1家農產行在北港鎮申請設立庇護工場,並協助引導場域符合消防、衛生及無障礙設施等相關規範,業於115年5月完成設置,提供庇護員額6名並已全數進用,復持續增設庇護工場,截至115年7月底止,雲林縣核准設立之庇護工場計有10家,較112年度8家,成長2家,可提供109名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機會,打造更多元、友善的就業環境。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9-04)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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