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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及調查工作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管制作業並通知業者繳納空污費

現場查核業者製程污染源情形
現場查核業者製程污染源情形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委外辦理固定污染源特定污染源管制及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催補繳計畫,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環保局未依規定列管部分行業別固定污染源業者及通知其繳納空污費,經函請研謀改善,針對製程屬應申報繳納空污費業者計57家,已完成清查及列管,並通知業者繳納空污費。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計畫性推動各項空氣污染管制工作,以確實掌握污染來源及進行污染物減量工作,並積極推動各項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及污染調查工作,加強業者空氣污染防制觀念,達成杜絕違規排放及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114年度委外辦理固定污染源特定污染源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計畫,決標金額1,900萬元,協助該局辦理各項空污費徵收、審查與催補繳、法規符合度查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8月查核發現,部分行業別固定污染源業者依規定應申報空污費,惟未列入環保局列管應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清冊;部分固定污染源業者未申報繳納空污費,惟其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數量卻高於有申報繳納空污費者,有違常情等,審計處遂於114年12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5年6月底止,環保局清查結果,製程屬應申報繳納空污費業者計57家,已完成清查並列管,另據業者提供資料核算空污費計75萬餘元,已通知業者繳納。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9-02)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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