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資安人員因機關未設資訊單位未能領取專業加給,不利政府留才,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給與標準,提升政府留才攬才量能
數位發展部為落實國家資通安全防護,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機關配置資安人員,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機關因未設立專責資訊單位,致資安人員無法領取資訊專業加給,薪資待遇未盡衡平,不利基層留才及攬才,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給與標準,以衡平資安人員薪酬待遇。
審計部指出,依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適用對象及支給數額,依行政院所訂各種加給表辦理。其中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適用對象為職務歸列資訊處理職系,且須服務於依組織法規所設專責資訊機關(構)、內部一級單位或經核定之任務編組等專責資訊單位者,始得領取資訊專業加給。
然而,審計部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各市(縣)政府及所轄機關資安責任等級為B及C級機關中,未設資訊單位者計有404個,其中65個由資訊處理職系人員擔任資安人員之機關,因未設立專責資訊單位,致資安人員無法領取資訊專業加給,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不利地方政府留才及攬才,審計部遂於115年3月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業於115年6月18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並自 115 年7月1日生效。修正後已刪除「機關須設專責資訊單位」之限制,將適用對象要件調整為職務歸列資訊處理職系,且專責辦理資訊、資安相關業務,使未設專責資訊單位之機關資安人員亦可依法支領資訊專業加給,解決基層資安人員待遇不衡平問題,提升政府延攬與留住資安人才之量能。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6-09-02)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
施政主題細項:
資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