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徵收碳費收入,未及早訂定相關運用及補助規範,不利導引公私部門持續推展減碳轉型工作,審計部促請改善,已發布補助辦法
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115年度向碳費徵收對象徵收碳費收入計49.7億元,全數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統籌運用。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部未及早訂定碳費收入之運用及補助規範,致各級政府尚難據以申請補助經費及規劃溫室氣體減量方案,落實淨零轉型,影響政策推動量能及資源整合效能。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謀改善,該部已發布「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協助事業及學術研究機構投入減碳之創新技術,落實推動2050淨零轉型。
審計部指出,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於113年8月29日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115年度起,碳費徵收對象須於每年5月底前依據前一年度排放量及適用費率申報繳費。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統計,截至115年6月1日止,實際繳費業者計461廠(240家企業),碳費收入總額約49.7億元,全數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統籌運用。
然而,審計部114年度查核發現,環境部未及早訂定碳費收入之運用及補助規範,明確資源分配依據及補助考核機制,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尚難據以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申請補助辦理多元淨零轉型工作,恐因缺乏穩定財源,影響政策推動量能及執行延續性,不利公私部門持續推展減碳轉型工作,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境部已於115年7月14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協助行政機關、事業、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投入減碳與調適之創新技術,公私協力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期建構具氣候韌性永續臺灣。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6-08-27)
被審核機關:
環境部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