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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永靖鄉簡易棒球場完工後使用效能不彰,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案經追蹤已研採活化措施,發揮運動場館功能

簡易棒球場
彰化縣永靖鄉為推廣棒球運動,經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民國102年1月1日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興建棒球場,獲核定補助3,200萬元,工程於民國(下同)96年9月13日竣工,總建造費4,460萬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結果,發現永靖鄉公所未確實評估棒球場興建後營運維修成本及其財源籌措可行性,致完工後因經費有限未能妥善管理維護相關設施,迄100年10月尚未開放使用等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彰化縣縣長妥適處理,並於100年7月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0年11月提案糾正(監察院公報第2785期 )。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持續追蹤其改善結果,永靖鄉簡易棒球場已委由員林鎮慢速壘球委員會代管並規劃辦理年度比賽活動,另協調彰化縣立永靖國民中學及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駐訓練使用,並積極宣導免費提供場地供各界使用,經統計101年度參賽隊數合計340隊,使用人數合計1萬5千餘人次,已有效發揮運動場館功能。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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