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第八期員林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1-10市地重劃工程,統包商溢計工項數量及未依設計圖說施作,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處理,該府已依合約處予違約金及扣減工程款
彰化縣政府為加速員林地區都市發展,促進土地利用,於民國(下同)98年10月16日辦理「彰化縣第八期員林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1-10市地重劃統包工程」,98年10月30日決標,決標金額38億4,336萬餘元,重劃面積184.62公頃。該工程預定於101年9月13日完工,惟截至102年3月底止,實際進度96.95%。本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派員調查,發現部分工項未依設計圖說施作;工程預算書部分工項數量溢計;統包商提送細部設計成果、施工計畫書及第1階段竣工圖表,逾越契約規定期限等情事。經函請彰化縣政府查明處理。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其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已就統包商履約逾期部分,處予逾期違約金1,267萬餘元,且就溢計工項數量及未依設計圖說施作部分,扣減相關工項金額2,159萬餘元;嗣後並加強施工督導及預算書圖之審核。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其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已就統包商履約逾期部分,處予逾期違約金1,267萬餘元,且就溢計工項數量及未依設計圖說施作部分,扣減相關工項金額2,159萬餘元;嗣後並加強施工督導及預算書圖之審核。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營建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