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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02-08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防止及清理欠稅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地方稅捐稽徵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惟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歷年仍有高達379億餘元至526億餘元之欠稅問題未獲解決,除嚴重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外,亦使守法者相對於欠稅者負擔較重之稅捐,有違租稅公平正義原則。鑑於賦稅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審計機關本於監督政府財務職責,依法執行賦稅捐費之審計,自民國(下同)93年度起陸續加強辦理地方稅欠稅防止及清理情形之查核,促請提升清理績效,惟歷年欠稅金額仍鉅。為深入瞭解發掘問題癥結,爰再規劃辦理93至99年度地方稅欠稅防止及清理情形專案調查,期能提出前瞻性建議意見。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調查結果,發現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防止及清理欠稅成效不彰,不符社會公義,嗣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財政部賦稅署,並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賡續追蹤結果,累積欠稅數額已大幅降低,有效提升欠稅清理效能,增裕庫收。
謹就本專案審計之總述、專案調查辦理情形及後續有關機關之處理情形等資料輯印成冊,藉以促進社會大眾瞭解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防止及清理欠稅情形與審計機關持續監督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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