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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共債務餘額逐年遞增,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議改善,該府業已採取改善措施,減輕債務利息負擔

臺中市政府截至民國(下同)100年底止,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計592億7萬餘元,較99年度改制前臺中縣、市公共債務未償餘額531億9,839萬餘元,增加60億168萬餘元,約11.28%。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於101年1月調查發現,該府財政狀況及債務管理情形,核有: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龐鉅,利息負擔沉重;潛藏負債事項未於總決算妥適揭露;部分機關(基金)鉅額專戶存款滯存銀行未納入集中支付,統籌調度使用等情事。經函請臺中市政府檢討改善,並研議將各機關(基金)專戶存款納入集中支付制度,以減輕債務及利息負擔。
案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中市政府已訂定開源節流方案,並視財政狀況,審慎評估資金調度需求適時舉借;依規定妥適揭露潛藏負債,完整表達實質債務;另為靈活調度資金,減低債務利息負擔,陸續將環境教育基金等10個基金(專戶)存款餘額納入市庫集中支付,截至101年12月底止,已納入市庫集中支付金額合計58億6,339萬餘元,節省利息支出約4,242萬餘元(詳下表),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計551億3,403萬餘元,較100年底減少40億6,604萬餘元,約6.86%。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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