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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經管基金之房地長期閒置,經審計部揭露於總決算審核報告,業由監察院糾正

中山區龍江路房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稱經建會)轄管前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分基金〔民國(下同)101年1月1日併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其固定資產項下列有土地103筆,面積6萬餘平方公尺,房屋及建築49筆,面積3萬餘平方公尺,帳面價值合計39億餘元。經建會經管該分基金房地運用情形,經審計部於101年間查核發現:經建會擔任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成員,參與活化方案之規劃,惟其經管之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分基金,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松山區等精華地段之15筆土地(面積共1萬餘平方公尺,依101年1月公告現值核算總值達41億餘元,詳表),卻未妥善運用,長期荒蕪閒置,復未妥適管理,致髒亂殘破不堪;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國有房舍,未積極活化或移交國有財產局(102年1月1日改為國有財產署)管理,屋況陳舊破損,歷年修繕維護費用高達5百餘萬元,徒增不經濟支出,損及基金權益等缺失,於101年6月4日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詳乙-26頁)揭露。嗣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2年3月19日提案糾正(詳監察院糾正案文)。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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