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公所辦理員山公園親水遊憩設施工程,相關設施完工後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該公所業已研謀改善措施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為提供民眾多功能遊憩休閒空間,規劃於大湖溪沿岸員山公園內興建遊憩設施,並由宜蘭縣政府補助1,364萬元辦理員山公園親水遊憩設施工程,該工程相關設施於民國(下同)95年12月完工驗收,開放2個月供民眾使用後即長期閒置。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公所以觀測水質為由鑿井,引水供溫泉SPA親水遊憩設施使用,未符合地下水管制規定,經宜蘭縣政府勒令封閉;未採納專家學者意見,對於親水遊憩設施之管理維護進行可行性評估,致遊憩設施完成後,因營運財源與人力等問題無法解決而閒置;違反建築法規定,未申辦建造執照即擅自興建工程機房設施,且將機房設置於潮濕及通風排水不良之地面下;未確實辦理驗收及維護,致發生外水沿管線滲入機房之狀況時,未能及時察覺排除,電氣設備全部泡水銹蝕損壞;工務及農務課等相關人員職務異動未辦理移交,致設施疏於管理及維護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0年9月20日函請宜蘭縣政府及員山鄉公所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嗣經宜蘭縣政府與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分別就相關缺失研謀改善措施,避免相同情事再度發生,並議處疏失人員9人,業獲監察院備查。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賡續追蹤結果,該公所已施作綠美化,並以綠籬方式裝設花架供民眾休憩觀賞,業於102年1月底開放民眾使用。
嗣經宜蘭縣政府與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分別就相關缺失研謀改善措施,避免相同情事再度發生,並議處疏失人員9人,業獲監察院備查。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賡續追蹤結果,該公所已施作綠美化,並以綠籬方式裝設花架供民眾休憩觀賞,業於102年1月底開放民眾使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