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興建產業發展推廣中心,完工後幾近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案經彰化縣社頭鄉公所研採具體改善措施

產業發展推廣中心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為提振九二一地震災後鄉內農特產品行銷,促進文化觀光及農特產品相關產業發展,於民國(下同)93年度興建「社頭鄉產業發展推廣中心」(下稱產業中心),該工程於95年6月7日完工驗收,結算金額3千9百餘萬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於98年9月間調查結果,發現該產業中心未經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肇致完工後,設施幾近閒置等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彰化縣縣長及社頭鄉鄉長查明妥處,並於99年7月22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0年1月13日提案糾正彰化縣政府及彰化縣社頭鄉公所(監察院公報第2743期)。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於102年1月3日追蹤其活化情形,據該公所同年月14日函復:於100年3月間與經濟部工業局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下稱工研院)三方簽訂推動MIT織襪研發基地進駐產業中心專案合作契約,由工研院進駐作為織襪產業發展中心使用,以就近輔導當地廠商研發技術及提供產業發展交流之平台,並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0年7月間會同經濟部現勘及審查確認結果,該產業中心已符合設施正常開放使用之活化標準;又為提高其附加價值,工研院於101年12月間利用該產業中心設置兼具觀光及行銷功能之織足藏樂館;另該產業中心101年度開放天數計243天,參訪人數計2萬6千餘人次。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