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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之中小企業加薪減稅優惠措施適用門檻過高,受惠人數有限,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完成修訂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有助改善基層員工薪資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修正刪除「景氣啟動門檻」情形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修正刪除「景氣啟動門檻」情形
經濟部為提升國內中小企業就業率,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給予中小企業加薪減稅優惠,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優惠措施因適用門檻過高,受惠人數有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修正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下稱員工加薪減除辦法)。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替基層員工加薪,於105年1月6日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並授權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訂定員工加薪減除辦法。依該辦法規定,當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經濟部公告之一定數值(3.78%)時,中小企業得就其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取得租稅優惠。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12月查核發現,國內中小企業家數計163萬餘家,從業人員達913萬餘人,惟107年起政府即因國內失業率未連續6個月高於3.78%,無法依規定啟動員工加薪減稅之優惠措施,導致實際員工受惠加薪人數僅3千餘人,有失政府替基層員工加薪減稅之立法美意,審計部遂於113年2月函請經濟部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辦理情形,經濟部已會商財政部於113年12月4日修正發布員工加薪減除辦法,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之啟動門檻,有助中小企業替基層員工提升薪資水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01-23)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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