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管理輔導未登記工廠政策,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已年餘,部分市縣審查進度待加強,審計部促請督促改善,市縣政府申請納管審查比率已逾9成5
經濟部工業局(112年9月26日改制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下稱產發署)推動管理輔導未登記工廠,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已年餘,惟尚有6千餘件待審查,第一級6市縣即占近9成,經函請檢討改善,產發署已函請市縣政府加速完成納管審查,截至113年7月底完成審查比率已達97.67%。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在經濟發展、居民就業、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於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並採取「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措施管理輔導未登記工廠。按工輔法第28條之5第1項規定,105年5月19日以前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於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為特定工廠納管,且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至遲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期逐步輔導業者改善問題,逐步合法化。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據產發署提供資料,全國21市縣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於申請納管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1年3月21日)前向各市縣申請納管者,計有3萬2,578家,惟截至112年3月止,業者申請納管已1年餘,各市縣政府核准納管者計2萬3,586家(72.40%)、經審核駁回2,906家(8.92%),完成審查比率約81.32%,尚有6,086家(18.68%)待審查,其中第一級6市縣計有5,465家,占全部待審查家數之89.80%,主要係業者申請文件缺漏或錯誤待補正等所致,審計部遂於112年6月函請產發署積極協助與督導市縣政府儘速完成,以提升管理輔導成效。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7月底止,全國21市縣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經完成審查者3萬2,667家,完成納管審查比率為97.67%,其中第一級6市縣待審查件數亦由5千餘件降至700餘件,提升管理輔導成效。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在經濟發展、居民就業、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於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並採取「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措施管理輔導未登記工廠。按工輔法第28條之5第1項規定,105年5月19日以前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於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為特定工廠納管,且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至遲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期逐步輔導業者改善問題,逐步合法化。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據產發署提供資料,全國21市縣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於申請納管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1年3月21日)前向各市縣申請納管者,計有3萬2,578家,惟截至112年3月止,業者申請納管已1年餘,各市縣政府核准納管者計2萬3,586家(72.40%)、經審核駁回2,906家(8.92%),完成審查比率約81.32%,尚有6,086家(18.68%)待審查,其中第一級6市縣計有5,465家,占全部待審查家數之89.80%,主要係業者申請文件缺漏或錯誤待補正等所致,審計部遂於112年6月函請產發署積極協助與督導市縣政府儘速完成,以提升管理輔導成效。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7月底止,全國21市縣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經完成審查者3萬2,667家,完成納管審查比率為97.67%,其中第一級6市縣待審查件數亦由5千餘件降至700餘件,提升管理輔導成效。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01-03)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