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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校園太陽光電回饋金管理機制欠完備,且部分校園發電效能較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收支規定,及督促承商提升發電效能

宜蘭縣校園太陽光電發電量改善情形
宜蘭縣校園太陽光電發電量改善情形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校園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未訂定回饋金收入及支用相關規定,且部分校園發電效能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收支規定,並促請承租廠商檢討提升發電效能,已完備管理機制及提升發電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落實低碳城市綠能政策,有效利用太陽光電,依「宜蘭縣政府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規定,於103、105及110年辦理校園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截至112年6月底止,宜蘭縣計有光復國小等104校(含7個分班分校),共設置運轉太陽光電發電系統108處。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已收取售電回饋金,惟未訂定回饋金收入及支用相關規定,且永樂國小等7校112年1至6月份每月每瓩發電量均低於50度,其中又以永樂國小每月每瓩發電量僅28.30度最低,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4月23日訂定「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回饋金收入及支用要點」,完備回饋金收支管理機制,並督促廠商增加太陽光電板巡檢與清洗頻率,及修剪遮蔽光電板之校樹,113年1至6月上開各校之發電量已提升8.03至63.77度不等,有效提升發電效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04)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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