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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歷時多年未完成立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於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

植物診療師法推動達成目標
植物診療師法推動達成目標
農業部為協助農民精準用藥,減少農藥使用,提供消費者安全農產品,推動植物醫師制度。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部自105年11月18日預告植物醫師法草案,歷時多年仍未完成立法,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法案名稱改為植物診療師法,並於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
審計處指出,農業部為落實食安五環及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規劃推動植物醫師制度,期透過立法及國家考試,選出專業、經過認證之植物診療師,經由其開立簽證,提供全方位植物健康診療服務,推動植物保護及環境保護等目標。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植物醫師法草案自105年11月18日公告後,因醫師業別職稱缺乏共識,考試及認證可行性仍待評估,截至112年11月底止,已逾7年仍未完成立法,有待加強政策溝通,並妥為研擬相關規範、教育制度和考照等配套措施以完備制度,遂於113年2月函請農業部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部已取得各界共識,採用植物診療師法為法案名稱,並於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賦予我國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制度之法源依據,透過國家考試選才,認證專業人員擔任植物診療師,提供農作物健康診療服務,輔導田間精準用藥,有助於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之使用管理,保障糧食安全及公共利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11)
被審核機關: 農業部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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