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氫能車輛示範計畫之法令規範及配套措施有欠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妥訂加氫站管理機制及相關補助規範
交通部為推動臺灣2050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規劃辦理氫能車輛示範計畫,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國內氫氣加氣站設置及營運等尚無法令規範,且未訂定扶植產業配套措施,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謀改善,已妥訂加氫站管理機制、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暨補助要點。
審計處指出,交通部配合「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以氫燃料電池大客車為優先發展對象,分期辦理氫能車輛示範計畫,包括示範期(2023-2026年,盤點建置基礎設施及檢討產業環境)及推廣期(2027-2030年,擴大營運規模持續建置基礎設施)等2階段,其中示範期預算經費約1.7億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氫氣加氣站用地及設置條件、經營許可執照核(換)發等尚無相關法令規範,不利計畫推行及產業未來發展;另氫能大客車汰換及加氣站布建整體資金需求龐鉅,若未有相關補助措施,恐難以吸引汽車客運業者投入,遂於112年6月建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於112年11月發布「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完備管理機制;另交通部於113年1月核定「交通部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並於同年3月25日發布「交通部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申請者資格及補助審查作業要點」,據以補助市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及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共組團隊,試辦氫燃料電池大客車運行,俾利國內氫能車輛之示範推廣及產業發展。
審計處指出,交通部配合「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以氫燃料電池大客車為優先發展對象,分期辦理氫能車輛示範計畫,包括示範期(2023-2026年,盤點建置基礎設施及檢討產業環境)及推廣期(2027-2030年,擴大營運規模持續建置基礎設施)等2階段,其中示範期預算經費約1.7億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氫氣加氣站用地及設置條件、經營許可執照核(換)發等尚無相關法令規範,不利計畫推行及產業未來發展;另氫能大客車汰換及加氣站布建整體資金需求龐鉅,若未有相關補助措施,恐難以吸引汽車客運業者投入,遂於112年6月建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於112年11月發布「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完備管理機制;另交通部於113年1月核定「交通部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並於同年3月25日發布「交通部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申請者資格及補助審查作業要點」,據以補助市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及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共組團隊,試辦氫燃料電池大客車運行,俾利國內氫能車輛之示範推廣及產業發展。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07)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