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加保農地面積不足0.1公頃,不符農保資格,審計機關促請改善,農業部已清查並核予退保,節省政府支出
政府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自78年起實施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農保,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面積不足0.1公頃,未達加保最低生產面積,經函請檢討改善,不符農保資格者業已退保,可節省政府支出約8.61億餘元。
審計處指出,政府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於78年6月23日制定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並為照顧農民晚年生活,制定公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發給農保累計年資15年且滿65歲之農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以保障其經濟安全。又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及農保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得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者,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不足0.1公頃,未達加保最低生產面積,且未滿65歲或累計加保年資未達15年者計6,655人,遂於112年2月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8月改制為農業部)查明其持續參加農保之合規性。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部已於113年4月完成農保加保資格清查作業,其中不符加保資格者計2,676人,已依規定核予退保,核計可節省113年度農保保費補助,及以後年度喪葬津貼與老農津貼約8.61億餘元。
審計處指出,政府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於78年6月23日制定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並為照顧農民晚年生活,制定公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發給農保累計年資15年且滿65歲之農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以保障其經濟安全。又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及農保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得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者,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農保被保險人加保農地不足0.1公頃,未達加保最低生產面積,且未滿65歲或累計加保年資未達15年者計6,655人,遂於112年2月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8月改制為農業部)查明其持續參加農保之合規性。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部已於113年4月完成農保加保資格清查作業,其中不符加保資格者計2,676人,已依規定核予退保,核計可節省113年度農保保費補助,及以後年度喪葬津貼與老農津貼約8.61億餘元。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07)
被審核機關:
農業部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