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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場處辦理中崙市場促參案未要求民間機構確實履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中崙市場及附屬事業旅館外觀
臺北市中崙市場及附屬事業旅館外觀
臺北市市場處(下稱市場處)辦理臺北市公有中崙市場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計畫案,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場處未依契約規定要求民間機構繳納固定營運權利金及營運期土地租金差額,經函請檢討改善,民間機構已繳納1,253萬餘元,維護市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市場處鑑於中崙市場建物使用年代已久,硬體設施老舊,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臺北市公有中崙市場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計畫案,並於98年2月5日與廠商簽訂投資契約,興建地上14樓、地下6樓之建築物,其中地下6樓為停車空間、地上1、2樓為現代化傳統市場、3樓為松山區區民活動中心、4至14樓則為附屬事業旅館,嗣於106年1月3日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附屬事業旅館自106年12月營運後,市場處迄未依契約規定要求民間機構提出經營管理計畫;復未催收營運期之土地租金差額,甚且同意民間機構以經營獲利不佳等由延自108年起繳付固定營運權利金,其後亦未積極催繳,審計處遂於111年7月函請臺北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場處已督促民間機構於112年10月16日函送經營管理計畫,並於113年1月11日准予備查;另民間機構已依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協調決議內容,於112年10月16日繳交營運期土地租金差額及第1期固定營運權利金計1,253萬餘元,維護市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5-08)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市場處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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