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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文化局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設置列管機制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點石成金-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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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設置審議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部分機關單位或學校新(增、改)建公有建築物未提送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文化局亦未落實督促辦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設置計畫審議或將經費繳入專戶,並強化橫向聯繫機制,健全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1項、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4條及第5條第1項規定,公有建築物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擬具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提送審議會審議,因特殊事由得免辦公共藝術或經費未達規定者,應由興辦機關(構)提送審議會審核同意後,將全部或剩餘經費繳入專戶。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據文化局提供之列管各機關學校公有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計畫清冊(下稱列管清冊),仍有8筆公有建築物尚未提送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另查於104年至110年8月間取得建築執照之公有建築物清冊,發現計有13筆公有建築物未列入文化局列管清冊,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文化局釐清並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積極督促相關機關擬具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提送審議等事宜,截至111年8月底止,列管應提送計畫者計有9筆,其中1筆已完成審議,7筆經審議免辦理,業將131萬餘元繳入公共藝術設置經費專戶,1筆尚待重新提送計畫審議;另公有建築物尚未列入文化局列管清冊者計有13筆,經清查結果,1筆已完成審議,10筆免辦理,2筆將依法辦理設置,並加強與主管建築機關橫向聯繫機制,以健全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管理制度,確保文化藝術發展。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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