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對於品管及監造人員之檢核及預警機制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為利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履約管理,已建置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下稱標案管理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系統對於品管及監造人員之檢核及預警機制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強化標案管理系統功能,俾利機關採取適當因應作為。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已於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明定,品管及監造人員應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又為強化在建公共工程之履約管理,已建置標案管理系統,並請機關於該系統中填報主辦工程之品管及監造人員姓名、專長、身分證號、受訓期別、回訓期別、進駐(離職)日期等資訊,以掌握該等人員設置情形。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標案管理系統尚無個案工程品管及監造人員依約應設置人數,且無品管人員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之核發日期等資訊,致該系統未能針對品管及監造人員設置人數及人員資格,是否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契約規定,建立主動檢核及預警機制。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工程會研謀修正。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110年6月28日修正標案管理系統,增列品管及監造人員之契約約定設置人數欄位,以強化檢核功能;另於該系統登載之品管及監造人員資料頁面,顯示該等人員所取得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之有效期限,提升施工期間品管及監造人員管理,確保設置符合契約規定。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已於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明定,品管及監造人員應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又為強化在建公共工程之履約管理,已建置標案管理系統,並請機關於該系統中填報主辦工程之品管及監造人員姓名、專長、身分證號、受訓期別、回訓期別、進駐(離職)日期等資訊,以掌握該等人員設置情形。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標案管理系統尚無個案工程品管及監造人員依約應設置人數,且無品管人員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之核發日期等資訊,致該系統未能針對品管及監造人員設置人數及人員資格,是否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契約規定,建立主動檢核及預警機制。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工程會研謀修正。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110年6月28日修正標案管理系統,增列品管及監造人員之契約約定設置人數欄位,以強化檢核功能;另於該系統登載之品管及監造人員資料頁面,顯示該等人員所取得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之有效期限,提升施工期間品管及監造人員管理,確保設置符合契約規定。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