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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93線新闢或拓寬計畫執行期程延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監察院糾正

花蓮縣193線南濱路段第1階段工程完工
花蓮縣193線南濱路段第1階段工程完工
花蓮縣政府辦理縣193線0K+000~7K+300外環道新闢(下稱新城路段)及縣193線17K+500~22K+500南濱至花蓮大橋路段拓寬(下稱南濱路段)兩項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城路段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進度延宕,遭中央取消補助經費;南濱路段因漏估用地費致計畫經費無法容納,而須大幅追加預算及展延計畫期程,經函請研謀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該院糾正花蓮縣政府。
審計室指出,縣193線0K~22K路段為聯絡新城鄉、花蓮市及吉安鄉之交通要道,該府為提升道路服務水準,於103年9月獲交通部核定經費14億3,567萬元(中央補助11億7,506萬餘元、地方自籌2億6,060萬餘元),辦理上揭計畫,原定106年底完成,嗣經展延至111年底。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新城路段計畫規劃階段,輕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有關採行對防風林減輕衝擊方案之審查結論,而延宕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進度,遭中央取消補助經費,而須重新提報計畫;南濱路段因漏估工業用地及既成道路用地取得經費,致核定計畫經費無法容納,而須大幅追加預算及展延計畫期程,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花蓮縣政府研謀改善,並於109年10月間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經監察院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221期)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止,新城路段計畫業經交通部於110年4月重新核定,刻正辦理規劃設計作業中;南濱路段第1階段工程於108年10月25日完工,第2階段工程於109年3月4日開工,工程進度38.85%,預計111年10月完工。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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