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辦理西湖溪整體環境營造計畫水環境工程,未營造友善環境生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政府為改善西湖溪兩岸整體生態環境,促進觀光產業,於109年6月間完工之西湖溪整體環境營造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計畫遭公民團體-台灣河溪網(下稱公民團體)評鑑為前瞻水環境改善工程3件爛蘋果工程之一,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參酌民間團體評鑑標準將生態功能等4大層面納入水環境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採購評選標準及設計內容。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政府為串聯西湖溪上、下游觀光景點,保存完整環境生態,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經勘選西湖溪銅鑼段及後龍段2處,規劃建置自行車道、景觀橋及公園等設施,以發展生態旅遊,於106年8月提報西湖溪整體環境營造計畫,獲經濟部水利署於前瞻基礎建設之水環境改善計畫補助經費計2億3,210萬元,相關計畫工程於109年6月3日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辦理西湖溪整體環境營造計畫,其中銅鑼段工程經公民團體針對前瞻基礎建設之水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評鑑,認有破壞植被、分割生態棲地及對石虎移動造成阻礙等情事,經公民團體評列為第二屆前瞻水環境改善工程3件爛蘋果工程之一,審計室遂於109年10月函請苗栗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0年1月通函要求所屬各機關及所轄鄉鎮市公所嗣後辦理水環境工程或相關類案工程之先期規劃及設計採購評選作業,除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作業要點,完成各項生態檢核及評估報告外,並應審慎研酌將公民團體公告之生態功能改善(含生物棲地、水文循環及水質)、社會功能(含親水程度、綠美化及休閒遊憩)、計畫執行程序(含生態檢核、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及設計(含在地融合及規劃設計/技術創新)等4大層面評鑑標準納入考量,以營造友善環境生態工程,並符合社會期待。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政府為串聯西湖溪上、下游觀光景點,保存完整環境生態,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經勘選西湖溪銅鑼段及後龍段2處,規劃建置自行車道、景觀橋及公園等設施,以發展生態旅遊,於106年8月提報西湖溪整體環境營造計畫,獲經濟部水利署於前瞻基礎建設之水環境改善計畫補助經費計2億3,210萬元,相關計畫工程於109年6月3日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辦理西湖溪整體環境營造計畫,其中銅鑼段工程經公民團體針對前瞻基礎建設之水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評鑑,認有破壞植被、分割生態棲地及對石虎移動造成阻礙等情事,經公民團體評列為第二屆前瞻水環境改善工程3件爛蘋果工程之一,審計室遂於109年10月函請苗栗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0年1月通函要求所屬各機關及所轄鄉鎮市公所嗣後辦理水環境工程或相關類案工程之先期規劃及設計採購評選作業,除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作業要點,完成各項生態檢核及評估報告外,並應審慎研酌將公民團體公告之生態功能改善(含生物棲地、水文循環及水質)、社會功能(含親水程度、綠美化及休閒遊憩)、計畫執行程序(含生態檢核、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及設計(含在地融合及規劃設計/技術創新)等4大層面評鑑標準納入考量,以營造友善環境生態工程,並符合社會期待。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環境保護、自然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