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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興建彰化縣自然生態教育中心執行效能過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彰化縣自然生態教育中心
彰化縣自然生態教育中心
彰化縣政府興建彰化縣自然生態教育中心,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考量建築工程造型特殊且施工困難之特性妥為訂定合理工期及單價,亦未積極督促廠商取得建造執照,又未妥為查證即認定廠商涉有違法轉包,延宕工程進度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工程已完工驗收及啟用。
審計室指出,彰化縣政府考量彰化縣伸港鄉素有招潮蟹及水鳥的故鄉之稱,為促進彰濱地區海岸觀光旅遊,推廣生態教育,102年間規劃於鄰近國家級濕地-大肚溪口濕地之伸興段66號等公有地,興建地上3層之自然生態教育中心建築物1棟,樓地板面積2,063平方公尺,工程總經費1億7,065萬餘元,預定103年10月底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未考量建築工程造型特殊且施工困難之特性妥為訂定合理工期及單價,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致歷經13次招標始決標,耽延工程決標期程7個月;又未於工程發包前取得建造執照,且於工程發包9個月期間亦未著手辦理相關事宜,遲至工程決標後始督促廠商辦理,致耽延工程開工期程1年;另未妥為查證即認定廠商涉有違法轉包並暫停全案執行,嗣廠商提出申訴,經審議判斷撤銷該府異議處理結果,除衍生與廠商終止契約外,亦延宕工程進度1年8個月。審計室遂於107年12月26日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已研提改進措施,加強機關人員採購專業能力,該工程於109年7月22日驗收合格,同年8月8日啟用,截至109年底止,計有35,331人次參觀,提供環境及生態資源展覽功能。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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