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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中型電動公車使用率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中型電動公車
金門縣中型電動公車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下稱車船處)為推廣低碳運輸,於104年間購置12輛中型電動公車載運乘客,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中型電動公車維修困難,使用率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復6輛中型電動公車投入營運並減少CO2排放量19,053KG,發揮低碳運輸之功效。
審計室指出,車船處為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推廣低碳運輸,於104年間購置12輛中型電動公車載運乘客,購置金額7,200萬元,平均分配使用於山外車站、金城車站及烈嶼車站等3站,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達到國際間推動環境永續發展之共識目標。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除1輛中型電動公車發生車禍毀損,無法使用外,其餘11輛因料件取得不易維修困難等,致106至108年度載客量由33,191人次降至21,172人次,降幅約36.21%,核有電動公車使用率偏低或有閒置情事,審計室遂於109年4月函請車船處積極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11輛中型電動公車其中5輛無法再使用,其餘6輛經車船處於109年10月修復後投入營運,109年10月至110年2月底止,載客量為6,097人次,並減少CO2排放量19,053KG,有效提升金門地區公車運輸品質,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發揮低碳運輸之功效。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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