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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科購物廣場違規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政府拆除中科購物廣場水錶
臺中市政府拆除中科購物廣場水錶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主管臺中市都市計畫法規定事項,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都發局未對中科購物廣場違法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規定積極執行公權力,勒令業者停止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中科購物廣場張貼停止使用公告及執行斷水斷電處分,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審計處指出,中科購物廣場位於臺中市工業區前,土地係屬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園用地,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3年間出租予業者,業者向臺中市政府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許可證,預計作為農產品整理室等用途使用,惟94及95年間取得許可證後,即陸續興建建築物出租予30餘家店舖違規成立中科購物廣場,業者因涉偽造文書取得許可證遭最高法院於105年12月5日駁回上訴,判決有罪定讞。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8月查核發現,都發局於107年3月30日撤銷原許可證後,並未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勒令該違章建築物停止使用及予以斷水斷電處分,任由業者持續違規經營百貨商場、餐廳及店舖等使用,影響公共場所安全,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都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都發局經於109年3月在中科購物廣場張貼停止使用公告,109年6月1日會同檢察、警察、電力、自來水等單位,組成聯合執行小組對中科購物廣場執行斷水斷電處分,以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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