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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辦理阿里山文化觀光藝術館等興建工程,因施工進度嚴重落後而終止契約,涉有效能過低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修訂重大公共工程計畫管控機制,並移由阿管處接續辦理後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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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鹿文化展演中心及鄒市集竣工示意圖
逐鹿文化展演中心及鄒市集竣工示意圖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辦理阿里山文化觀光藝術館及原住民文化聚會所等2件興建工程,因變更設計期程延宕及廠商履約管理欠佳,致施工進度嚴重落後而終止契約,涉有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已修訂重大公共工程計畫管控機制,並將全案移由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阿管處)接續辦理後續工程,已順利重新發包施作。
嘉義縣政府為協助轆仔腳第三期原住民專區居民發展產業與傳承鄒族文化,於101年4月獲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4,480萬元辦理阿里山文化觀光藝術館及原住民文化聚會所等2件建置工程,規劃興建農特產品販售場、觀光工廠及聚會所等場館。上揭工程前由該府辦理發包,經於101年12月28日決標,契約金額4,380萬元,102年3月29日開工,原預定於同年12月5日完工啟用。嘉義縣審計室於103年5月查核發現,該府未依原計畫辦理規劃設計,額外建置展演劇場及餐廳廚房,致須減項施作無障礙設施及消防設備,又因變更設計期程延宕及廠商履約能力欠佳,致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涉有效能過低情事,經於103年8月18日及104年9月2日分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嘉義縣政府已於103年10月8日與廠商終止契約,並決議嗣後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將與工程標的受益對象召開說明會,以確定計畫目標,及於工程契約明定建築師與專任工程人員應定期督導廠商履約情形之管控機制。另於105年6月2日將本案土地及地上物移由阿管處接續辦理「逐鹿文化展演中心及鄒市集興建工程」,業於109年3月23日完成決標(金額8,360萬元)。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休閒觀光、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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