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已依法公告營造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惟久未修正,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依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基本工資數額等檢討修正,有效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審計部查核發現,勞動部為保障國內勞工從事營造工作之就業權利,已依法公告雇主招募本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惟該部自公告後未曾調整修正相關內容,致有部分職類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情事,經建請研謀改善,勞動部已檢討修正營造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勞動部於96年5月8日公告「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係參考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營造業員工經常性薪資相關統計數據等資料,調整設定月薪及日薪之下限薪資。審計部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該部自公告後未曾調整修正營造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板金工」日薪資之下限薪資為1,087元,已較107年1月1日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計算所得每日薪資1,120元為低,經於107年3月26日函請勞動部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勞動部已依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基本工資數額等資料,分別於108年1月11日、108年12月19日檢討修正營造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以符勞動市場薪資水準,有效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勞動部於96年5月8日公告「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係參考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營造業員工經常性薪資相關統計數據等資料,調整設定月薪及日薪之下限薪資。審計部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該部自公告後未曾調整修正營造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板金工」日薪資之下限薪資為1,087元,已較107年1月1日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計算所得每日薪資1,120元為低,經於107年3月26日函請勞動部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勞動部已依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基本工資數額等資料,分別於108年1月11日、108年12月19日檢討修正營造工作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以符勞動市場薪資水準,有效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勞動部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