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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管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後期開發因土地被占用,無法如期交付民間機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嗣監察院立案調查後糾正觀光局

大鵬灣區灣域管筏占用情形
大鵬灣區灣域管筏占用情形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鵬管處)委託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後期開發區土地因占用灣域置放漁撈設備民眾陳情抗爭,或排除後再重複被占用,無法如期交付,影響後期計畫工程發包施工及營運期程,經函請研謀改善,並揭露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乙-464),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提案糾正觀光局。
鵬管處為帶動大鵬灣地區經濟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及發展觀光遊憩,於93年11月30日以興建-經營-移轉(BOT)方式,簽訂「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開發經營契約」,營運期限至145年12月。依契約鵬管處應於105年10月完成後期開發區土地交付,俾民間機構進行後續開發工程,並於108年底前開始營運。
交通建設審計處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鵬管處於86年11月成立,對於所經管之大鵬灣區灣域,早已知後期開發區存有民眾漁撈設備(管筏、浮球、漁具等)占用情形,對於排除占用應有充足時間與相關人員妥為溝通協調遷移漁撈設備,俾降低執行阻礙,惟鵬管處105年6月始進行溝通協調事宜,因民眾陳情抗爭而延至106年11月排除占用;復因未落實維護管理作業,致再次發生原開發範圍被占用情事,而無法如期交地,影響後期計畫工程發包施工及營運期程。經於108年2月函請觀光局研謀改善,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9年6月12日糾正觀光局。(詳監察院公報第3186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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