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降低氣候變遷產生之衝擊,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減緩策略,惟在規劃及執行等方面,間有部分事項未臻完備,經審計部促請行政院研謀善,已於108年9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透過各部會協作落實調適工作,賡續推動國家永續發展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為健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能力,於101年6月25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嗣由科技部等機關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期國家在面臨氣候變遷情況下,降低潛在負面衝擊,惟執行多年,整體計畫執行成果尚乏具體揭露,且未研擬氣候變遷調適下一階段行動方案,不利後續調適計畫之遂行等情,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檢討改善,已於108年9月核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報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賡續推動國家永續發展。
行政院為健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能力,於101年6月25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復於103年5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由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機關辦理8個領域64項優先行動計畫,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4月初版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成果評估報告」列載,64項優先行動計畫辦理結果,除2項暫緩執行、1項退場,其餘61項均已執行完畢,調適策略及措施執行成果,包括已完成災害風險調查評估、災害風險圖資研發、發展能源產業調適工具、建構能源領域氣候變遷調適平等,已為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建置重要之基礎,可作為後續調適領域規劃或策略執行之參考及改善依據。
審計部派員調查上開行動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已於106年底屆期,惟各領域行動計畫執行成果與績效,係由各主辦部會每年評量與檢討,執行成果,間有未公開資訊,或管控機制未臻健全,致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整體執行成果尚乏具體揭露;另環境保護署雖已訂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惟迄未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氣候變遷調適下一階段行動方案,亦未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視102至106年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規劃未來方向等,積極訂定時程進行研商及評量,暨建置具體監督及評估機制,不利後續調適計畫之遂行等情事。經於107年6月20日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檢討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後續工作,已陸續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個部會,就國家情境與風險評估、調適計畫期程、機關分工、資訊共享、草案繳交期限等事項進行討論,並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為依據,參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執行成果,訂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經行政院於108年9月9日核定,延續102-106年調適工作之領域分工(圖)賡續推動,另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定期公布氣候變遷調適成果,期藉由部會協作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工作,輔以滾動修正原則,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行政院為健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能力,於101年6月25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復於103年5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由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機關辦理8個領域64項優先行動計畫,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4月初版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成果評估報告」列載,64項優先行動計畫辦理結果,除2項暫緩執行、1項退場,其餘61項均已執行完畢,調適策略及措施執行成果,包括已完成災害風險調查評估、災害風險圖資研發、發展能源產業調適工具、建構能源領域氣候變遷調適平等,已為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建置重要之基礎,可作為後續調適領域規劃或策略執行之參考及改善依據。
審計部派員調查上開行動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已於106年底屆期,惟各領域行動計畫執行成果與績效,係由各主辦部會每年評量與檢討,執行成果,間有未公開資訊,或管控機制未臻健全,致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整體執行成果尚乏具體揭露;另環境保護署雖已訂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惟迄未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氣候變遷調適下一階段行動方案,亦未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視102至106年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規劃未來方向等,積極訂定時程進行研商及評量,暨建置具體監督及評估機制,不利後續調適計畫之遂行等情事。經於107年6月20日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檢討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後續工作,已陸續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個部會,就國家情境與風險評估、調適計畫期程、機關分工、資訊共享、草案繳交期限等事項進行討論,並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為依據,參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執行成果,訂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經行政院於108年9月9日核定,延續102-106年調適工作之領域分工(圖)賡續推動,另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定期公布氣候變遷調適成果,期藉由部會協作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工作,輔以滾動修正原則,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環保署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