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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知卡宣森林公園親子戲水設施,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動工興建,並於完工後隨即開放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妥處,已完成改善取得使用執照,確保公共設施合法與民眾使用安全

花蓮縣知卡宣森林公園親子戲水設施
花蓮縣知卡宣森林公園親子戲水設施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辦理知卡宣親水設施第1、2期工程,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動工興建戲水池等設施,致完工後無法申請使用執照仍先行開放使用,經函請該府研謀妥處,已辦理結構安全鑑定及補辦建造執照,並增設無障礙及消防設施後,於民國(下同)107年6月27日取得使用執照,確保公共設施合法與民眾使用安全。
花蓮縣知卡宣森林公園位於吉安鄉仁和村占地11公頃,以多樣的樹苗植物著稱,花蓮縣政府為提供適合親子戲水之活動空間並促進觀光旅遊發展,計畫於園區內設置各式戲水設施,規劃經費3,470萬元,分為2期工程辦理,第1期工程契約金額1,429萬餘元,於104年5月28日完工,同年月29日完成驗收;第2期工程契約金額1,969萬餘元,於104年6月30日完工,因結算數量與廠商發生履約爭議,遲至106年4月19日始完成驗收。花蓮縣審計室於104年7月查核發現,該府興建戲水池、造浪池、滑水道、漂漂河、更衣室及機房(含相關機電設備),未依建築法規取得建造執照即動工興建,致該等設施非屬合法建築,惟已於104年7月4日開放使用,行政程序未周妥,影響公共設施使用安全,經於104年8月18日函請研謀改善,復於105年1至10月間多次函請積極辦理。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於105年度編列追加預算後,105年11月14日委託建築師辦理知卡宣森林公園既有建物補照作業,經於106年8月7日取得上開戲水池等相關設施之建造執照,嗣經增設無障礙及消防設施後,已於107年6月27日取得使用執照,確保公共設施合法與民眾使用安全。據該府統計,107年7月1日至8月26日及108年7月1日至8月25日暑假期間開放民眾使用,遊玩人次合計約31萬2,000人。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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