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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中酒發貨中心新建工程,因規劃設計及執照申請作業未盡周延,延宕執行進度,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進駐啟用,發揮物流中心功能

中酒發貨中心外觀相片
中酒發貨中心外觀相片
審計部查核發現,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菸酒公司)辦理中酒發貨中心新建工程,因規劃設計及執照申請作業未盡周延,延宕完工及啟用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成立具工程專業背景之單位負責爾後類案推動工作,並加速後續工程執行進度,中酒發貨中心業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27日進駐啟用,發揮物流中心功能。
菸酒公司為將貨品集中調度,減少庫存積壓及經營成本,並提升服務品質,規劃於臺中地區新建1座發貨中心,工程總經費1億36萬餘元,預定期程為100至102年。嗣菸酒公司於101年12月6日辦理中酒發貨中心新建工程發包、102年3月29日開工。審計部於107年1月查核發現,菸酒公司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督導設計廠商就營運物流動線空間妥為設計,並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審,致後續施工階段辦理2次變更設計,追加貨車迴轉腹地及水土保持設施等工項,延宕完工期程1年6個月,且工程於104年7月6日完工後,亦未督促監造廠商儘速辦理消防圖說變更審查及使用執照申請作業,致費時2年6個月始取得使用執照,未能及早發揮節省經營成本及提升服務品質等預期效益。經於107年4月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財政部已督促菸酒公司成立具工程專業背景之資產營運管理處,爾後類案將由該專責單位統一辦理,並要求各單位按月提報資本支出執行進度,以提高資本支出執行成效;另加速後續辦理倉庫料架設置工程及綠建築標章取得之執行進度,中酒發貨中心業於107年5月27日進駐啟用,自107年7月至108年6月進出貨量達18萬餘噸,發揮物流中心功能。
發布單位: 第五廳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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