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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行政中心暨遊客中心新建工程,建築物有漏水情形,且遊客中心設備故障,未能啟用,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遊客中心已正式啟用

遊客中心
遊客中心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所屬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台管處)為提升國家公園之服務品質,辦理行政中心暨遊客中心新建工程,未督促廠商確實履約與監造,肇致建築物有漏水情形,且遊客中心因排煙天窗與消防設備故障,未能啟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建築物漏水情形已有改善,遊客中心改善完成並通過室內裝修許可後正式啟用。
台管處為提升國家公園之服務品質,辦理行政中心暨遊客中心新建工程,於民國(下同)101年10月17日決標,決標金額2億6,948萬元,104年12月11日完工。審計部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行政中心雖於105年1月13日啟用,惟仍存在漏水問題未解決,其他建築物漏水情形亦未完成改善;且遊客中心因排煙天窗與消防設備故障,而無法申辦消防安檢及室內裝修許可,致未能啟用,經於107年12月18日函請營建署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營建署責由台管處督促廠商辦理後,遊客中心已於108年3月25日取得消防許可,3月28日通過室內裝修許可,3月30日正式啟用;至上開新建工程防水缺失,經施工廠商將漏水嚴重區域之天花板拆除並搭架至結構體,採低壓注射方式抓漏,於108年5至6月梅雨季節及7月上旬豪大雨檢視,漏水情形已有改善,有效提升國家公園之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第五廳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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