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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計畫進度落後,未能如期啟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興建完成,提供地方藝文發展空間及市民優質行政服務品質

新北市藝文綜合行政大樓
新北市藝文綜合行政大樓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因先期規劃作業延遲,及契約工項數量編列不周等情事,未能如期啟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興建完成啟用,提供地方藝文發展空間及市民優質行政服務品質。
新工處為改善樹林地區藝文發展環境,及改制升格後機關空間不足問題,辦理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計畫,該計畫統包工程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7日決標,契約金額7億2,278萬餘元,105年9月1日開工,規劃表演廳滿足當地展演需求,預訂於107年10月完工並由衛生所、圖書館及新工處進駐行政大樓使用。新北市審計處分別於107年3月及12月查核發現,該計畫因先期規劃作業延遲、進駐單位需求變更及契約工項數量編列不周,與施工結果未符契約圖說規定等情,未能如期完工啟用,無法達成帶動樹林區域藝文發展之目標,經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自107年6月起多次召開協調及趕工會議,督促施工廠商改進及扣罰(減)工程款583萬餘元,並積極彙整各進駐單位需求及意見,辦理變更設計及相關作業,業於108年3月31日完工,同年6月30日進駐啟用,表演廳由文化局營運,同年7至9月份已排定亦宛然掌中劇團《征交阯—東南拚西北》等12項系列活動,行政大樓1、2樓由衛生所使用,3、4樓設置圖書館,5至7樓為新工處辦公廳室,提供地方藝文發展空間及市民優質行政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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