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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自行車產業園區,計畫停滯不前,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終止開發計畫,園區土地作公園使用,提升土地運用效能

彰化縣自行車運動公園
彰化縣自行車運動公園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自行車產業園區,未詳實評估開發所需之財源,即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施作簡易設施及景觀綠美化工程,又未積極籌措相關財源,致後續開發經費無以為繼,遲未興建相關主體建設,計畫停滯不前,經促請研謀改善,已終止開發計畫,園區土地供作公園使用,提升土地運用效能。
彰化縣政府為協助自行車產業發展,帶動地區經濟成長,經評估選定彰化縣員林市[前身為彰化縣員林鎮,民國(下同)104年8月8日改制]第一公墓部分土地作為建設基地,園區面積約14.74公頃,其中約14.736公頃由員林市公所經管,彰化縣審計室於104年12月查核發現,該府97及98年獲教育部體育署(前身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2年改制)及經濟部補助計5,366萬元,並獲該公所同意辦理園區整體規劃(含都市計畫變更)及園區整地、簡易自行車運動競技設施等第一期工程與前期綠美化第二期工程,分別於99年2月及100年5月完工驗收,因該府未積極研謀取得該公所對土地後續開發之使用同意權並確定開發營運方式,於100年7月8日撥交該公所管理維護,復未詳實評估開發所需之財源,亦未積極籌措相關財源,致後續開發經費無以為繼,迄規劃開發時程102年止已逾2年,仍未興建原規劃之自行車博覽館、自行車創新研發與交流測試中心、自行車教育體驗中心及戶外運動公園等主體建設,計畫停滯不前,經於105年6月1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經該府於105年12月檢討自行車產業需求逐漸降低,與該公所協議終止自行車主題園區開發計畫,並於108年1月召開研商會議,園區土地開放供作公園使用,提升土地運用效能,該公所並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定期維護管理工作及不定期巡檢,俾利園區土地後續運用事宜。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產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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