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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公所裝設LED路燈未訂定燈桿基座規範,無法確認施作品質,完工後部分路燈即遭颱風吹襲倒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定,強化內控制度,以確保工程品質

新北市櫻花造型路燈損壞後重新裝設之路燈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下稱三芝區公所)辦理轄區內臺二線等路燈更新工程計畫,未督促設計廠商完整訂定工程契約路燈燈桿基座規範,致無法確認施作品質,完工未及1年部分路燈即遭颱風吹襲破裂或倒塌,又未善盡財產管理責任,致原未受風損之燈具損壞,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定,強化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工程品質及路燈財產管理。
三芝區公所為推動節能政策及形塑當地觀光特色,於民國(下同)100年10月27日發包辦理轄區內臺二線等路燈更新工程計畫,規劃於轄內臺二線濱海道路打造247座櫻花造型發光二極體(LED)路燈,設計採鑄鋁合金材質之圓柱造型基座,決標金額1,852萬餘元,於101年7月25日完工,預估10年可節省電費及維護費2,062萬元。新北市審計處於105年7月查核發現,三芝區公所審查細部設計圖說未審慎考量鑄鋁合金並非常用之燈桿材質,亦未督促設計廠商完整訂定工程契約燈桿基座規範,致無法於履約階段確認施作品質,完工後未及1年,247座路燈中即有203座遭颱風吹襲破裂或倒塌;又該公所未善盡財產管理責任,肇致原未受風損之燈具因堆置於露天場地而損壞,經於106年7月19日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已督促三芝區公所於107年3月30日訂定設計成果審查作業流程、履約管理及品質查驗作業程序、財產管理具體改善辦法等作業規定,強化內部控制制度,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並於107年5月11日通函所屬機關及區公所,新設路燈材質設計需依照新北市路燈形式、規格及設置規範整合計畫辦理,路燈等財產管理依照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落實執行,以確保工程品質及路燈財產管理。另剩餘堪用燈具49具,作為路燈換裝、維(搶)修之庫房備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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