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辦理人文學院二期暨藝術學院大樓新建工程,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及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延宕完工時程,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國立東華大學(下稱東華大學)辦理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大樓二館及藝術學院大樓(下稱人文學院二期暨藝術學院大樓)新建工程執行情形,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致廠商履約能力不足而終止契約,且工程興建過程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延宕完工時程,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國立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於民國(下同)97年8月與花蓮教育大學整併後,為解決人文學院及藝術學院空間不足問題,籌劃新建人文學院二期暨藝術學院大樓。案經陳報教育部核轉行政院於98年5月15日核定,工程總經費7億2,075萬餘元,原計畫期程至100年底。惟迄106年6月1日因繼受廠商營造業登記證遭廢止而終止契約,工程實際進度僅50.25%(其中人文學院二期工程進度100%、藝術學院工程進度36.64%),仍未全部完工;其中人文學院二期工程部分於105年12月20日竣工,惟逾履約期限(103年5月19日)達2年7個月;藝術學院工程迄未完工,該校與廠商終止契約後卻未研擬後續發包策略,致完工日期仍難預期,影響計畫執行成效及藝術學院學生使用權益至巨。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該校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復未注意確認保單有效性,致與繼受廠商終止契約後,無法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復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於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時,屢次同意廠商辦理估驗計價,致保留款不足以扣抵逾期違約罰款,損及機關權益等情事。經於106年12月21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8年4月11日糾正教育部及國立東華大學。(詳監察院公報第3125期)
東華大學於民國(下同)97年8月與花蓮教育大學整併後,為解決人文學院及藝術學院空間不足問題,籌劃新建人文學院二期暨藝術學院大樓。案經陳報教育部核轉行政院於98年5月15日核定,工程總經費7億2,075萬餘元,原計畫期程至100年底。惟迄106年6月1日因繼受廠商營造業登記證遭廢止而終止契約,工程實際進度僅50.25%(其中人文學院二期工程進度100%、藝術學院工程進度36.64%),仍未全部完工;其中人文學院二期工程部分於105年12月20日竣工,惟逾履約期限(103年5月19日)達2年7個月;藝術學院工程迄未完工,該校與廠商終止契約後卻未研擬後續發包策略,致完工日期仍難預期,影響計畫執行成效及藝術學院學生使用權益至巨。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該校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復未注意確認保單有效性,致與繼受廠商終止契約後,無法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復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於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時,屢次同意廠商辦理估驗計價,致保留款不足以扣抵逾期違約罰款,損及機關權益等情事。經於106年12月21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8年4月11日糾正教育部及國立東華大學。(詳監察院公報第3125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國立東華大學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