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工程,間有執行進度落後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於108年3月4日啟用開展,有助我國會展產業發展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工程,工程進度落後,耽延計畫效益之發揮時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國家會展中心已於民國(下同)107年6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於108年3月4日啟用開展,有助我國會展產業發展。
經濟部為擴大展覽市場規模,激勵國內會展周邊產業,提升會展產業國際競爭力,由國際貿易局於97年7月3日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計畫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原規劃於101年底完工,惟因預算不足、工程進度落後等情,於100年1月至105年5月間4度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調增經費為72億6,640萬元,驗收移交時程展延至107年8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計畫執行過程,核有:建築承攬廠商模板出工人力長期未如預期,屢有施工品質不良情形,須額外增加改善與補強時間,工程進度持續落後等情,耽延計畫效益之發揮時程,經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9月函請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際貿易局已督促各標施工承攬商檢討修正各階段細部工項里程碑,加強管控工程執行進度,業於107年6月8日取得消防許可,107年6月15日獲臺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並於108年3月4日啟用開展,有助我國會展及周邊產業發展。
經濟部為擴大展覽市場規模,激勵國內會展周邊產業,提升會展產業國際競爭力,由國際貿易局於97年7月3日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計畫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原規劃於101年底完工,惟因預算不足、工程進度落後等情,於100年1月至105年5月間4度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調增經費為72億6,640萬元,驗收移交時程展延至107年8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計畫執行過程,核有:建築承攬廠商模板出工人力長期未如預期,屢有施工品質不良情形,須額外增加改善與補強時間,工程進度持續落後等情,耽延計畫效益之發揮時程,經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9月函請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際貿易局已督促各標施工承攬商檢討修正各階段細部工項里程碑,加強管控工程執行進度,業於107年6月8日取得消防許可,107年6月15日獲臺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並於108年3月4日啟用開展,有助我國會展及周邊產業發展。
發布單位:
第四廳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國際貿易、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