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公所經管游泳池,長期閒置無法開放營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整建為複合式體育館,開放供民眾作為運動休閒場所,發揮財產效益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佳里區公所〔前身為臺南縣佳里鎮公所,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改制〕經管佳里區游泳池,長期閒置且投入鉅額維修經費,仍無法開放營運,長達7年,財務效能過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整建轉型為複合式體育館,開放供民眾作為運動休閒場所,發揮財產效益。
佳里區公所於86年間斥資7,030萬餘元興建佳里區游泳池,87年完工後,長期委外經營管理,惟至96年1月因設施老舊損壞及廠商不願經營而終止委外營運契約,該公所收回自行管理,卻未積極籌措維修經費,任由該游泳池長期閒置未使用。臺南市審計處於102年10月查核發現,佳里區公所為修繕該游泳池,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2年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先後於96年9月及99年4月補助計1,300萬元辦理內部設施修繕,卻未妥為規劃損壞設施修繕之優先順序,如未修繕屋頂鋼棚、鋼構梁柱、游泳池體等營運所必要項目,卻增設水療池、烤箱、蒸氣室等,導致整修工程於100年3月完工,仍然無法開放營運,該公所又未積極籌措經費繼續辦理修繕,致使該游泳池仍繼續閒置,經於102年12月及103年12月分別通知臺南市體育處及臺南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佳里區公所於104年2月陸續召開多次後續營運方向會議,考量該游泳池修繕及後續營運成本已不符經濟效益,於106年8月決議轉型為複合式體育館,並於同年10月獲臺南市體育處補助962萬元辦理活化整修工程,將原池畔走道改為PU跑道及設置護欄,泳池底設置桌球區和籃球區等多項運動設施,已於107年11月竣工開放供民眾作為運動休閒場所,發揮財產效益。
佳里區公所於86年間斥資7,030萬餘元興建佳里區游泳池,87年完工後,長期委外經營管理,惟至96年1月因設施老舊損壞及廠商不願經營而終止委外營運契約,該公所收回自行管理,卻未積極籌措維修經費,任由該游泳池長期閒置未使用。臺南市審計處於102年10月查核發現,佳里區公所為修繕該游泳池,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2年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先後於96年9月及99年4月補助計1,300萬元辦理內部設施修繕,卻未妥為規劃損壞設施修繕之優先順序,如未修繕屋頂鋼棚、鋼構梁柱、游泳池體等營運所必要項目,卻增設水療池、烤箱、蒸氣室等,導致整修工程於100年3月完工,仍然無法開放營運,該公所又未積極籌措經費繼續辦理修繕,致使該游泳池仍繼續閒置,經於102年12月及103年12月分別通知臺南市體育處及臺南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佳里區公所於104年2月陸續召開多次後續營運方向會議,考量該游泳池修繕及後續營運成本已不符經濟效益,於106年8月決議轉型為複合式體育館,並於同年10月獲臺南市體育處補助962萬元辦理活化整修工程,將原池畔走道改為PU跑道及設置護欄,泳池底設置桌球區和籃球區等多項運動設施,已於107年11月竣工開放供民眾作為運動休閒場所,發揮財產效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