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文化局辦理文化資產普查及控管機制未臻完整,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普查作業及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文化資產保存效能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基隆市文化資產普查計畫,未將具文化資產潛力之50年以上公有建築物(下稱公有老舊建物)列入文化資產普查範圍,且針對公有老舊建物報廢拆除程序,欠缺事前應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之控管機制,不利保存具文化資產潛力之公有老舊建物,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辦理公有老舊建物普查,並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文化資產保存效能。
文化局為調查及保存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並作為後續辦理指定及登錄文化資產之依據,於民國(下同)105年度辦理基隆市文化資產普查計畫,決標金額95萬元。基隆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基隆市計有市有古蹟11處、歷史建築27處,文化局未將公有老舊建物列入文化資產普查範圍;又基隆市政府為統一規範市有財物報廢作業程序,已於94年6月17日訂有「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市有財物報廢作業要點」,惟該要點未規範公有老舊建物報廢拆除前,須先經由文化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不利保存具文化資產潛力之公有老舊建物,經於106年5月11日及31日分別函請文化局及基隆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自106年6月起辦理基隆市文化資產普查計畫(第二期),已將公有老舊建物列入文化資產普查範圍,截至107年10月底止,辦理基隆市公有老舊建物普查計37處;另基隆市政府已於106年10月12日修正相關財物報廢作業要點規範,增訂公有老舊建物報廢拆除案,須繳附文化局已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之證明文件,自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底止,文化局已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計11次,其中基隆市警察局職務宿舍原擬辦理報廢拆除,經文化局評估審查具保存價值,暫不報廢拆除並列冊追蹤,強化文化資產保存效能。
文化局為調查及保存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並作為後續辦理指定及登錄文化資產之依據,於民國(下同)105年度辦理基隆市文化資產普查計畫,決標金額95萬元。基隆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基隆市計有市有古蹟11處、歷史建築27處,文化局未將公有老舊建物列入文化資產普查範圍;又基隆市政府為統一規範市有財物報廢作業程序,已於94年6月17日訂有「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市有財物報廢作業要點」,惟該要點未規範公有老舊建物報廢拆除前,須先經由文化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不利保存具文化資產潛力之公有老舊建物,經於106年5月11日及31日分別函請文化局及基隆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自106年6月起辦理基隆市文化資產普查計畫(第二期),已將公有老舊建物列入文化資產普查範圍,截至107年10月底止,辦理基隆市公有老舊建物普查計37處;另基隆市政府已於106年10月12日修正相關財物報廢作業要點規範,增訂公有老舊建物報廢拆除案,須繳附文化局已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之證明文件,自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底止,文化局已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計11次,其中基隆市警察局職務宿舍原擬辦理報廢拆除,經文化局評估審查具保存價值,暫不報廢拆除並列冊追蹤,強化文化資產保存效能。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