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經管土地面積龐巨,間有管考與活化作業未盡周全,經審計部促請檢討,已研提改善措施及完成部分土地活化作業,有助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電力公司經管土地面積龐巨,間有管考與活化作業未盡周全,稅捐負擔沉重。經函請檢討後,已研提改善措施及完成土地活化作業,有助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台灣電力公司職司全國電力供應,取得之房地資產係為因應供電所需,於各地興建發電廠、變電所、服務(營運)所、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經管土地面積龐巨,截至民國(下同)105年12月底止,自有土地計4,203.16公頃,閒置土地達567.32公頃(約13.50%)。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土地管理與開發作業,事涉跨部門業務推動,間有管考資源欠缺系統化整合,未有具體活化措施,致未發揮資產效益,並多因尚未開發建設,無法適用工業用地基本稅率10‰,或未符合土地稅負減免條件,須按一般用地稅率累進課徵55‰,增加稅負成本,經於104年6月至105年12月間數度函請台灣電力公司檢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結果,台灣電力公司已新增未定用途或舊辦公廳舍房地追蹤管控機制,另為突破變電所用地使用限制,亦於房地產管理手冊增訂活化可行性與變更都市計畫之評估及作業方式,案經該公司持續滾動檢討未利用土地後,業透過出售、出租(借)、進行綠美化供民眾休憩之用及規劃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等,於106年1月至107年6月間活化舊有服務所等建物0.72公頃;暨活化40宗原空置未定用途之土地(43.55公頃)、53宗變電所預定地(31.81公頃)、32筆閒置土地(119.85公頃)及135筆廢塔地(1.53公頃),並增加租金收入計4,795萬餘元,有助提升資產使用效益及增加事業收入。
台灣電力公司職司全國電力供應,取得之房地資產係為因應供電所需,於各地興建發電廠、變電所、服務(營運)所、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經管土地面積龐巨,截至民國(下同)105年12月底止,自有土地計4,203.16公頃,閒置土地達567.32公頃(約13.50%)。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土地管理與開發作業,事涉跨部門業務推動,間有管考資源欠缺系統化整合,未有具體活化措施,致未發揮資產效益,並多因尚未開發建設,無法適用工業用地基本稅率10‰,或未符合土地稅負減免條件,須按一般用地稅率累進課徵55‰,增加稅負成本,經於104年6月至105年12月間數度函請台灣電力公司檢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結果,台灣電力公司已新增未定用途或舊辦公廳舍房地追蹤管控機制,另為突破變電所用地使用限制,亦於房地產管理手冊增訂活化可行性與變更都市計畫之評估及作業方式,案經該公司持續滾動檢討未利用土地後,業透過出售、出租(借)、進行綠美化供民眾休憩之用及規劃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等,於106年1月至107年6月間活化舊有服務所等建物0.72公頃;暨活化40宗原空置未定用途之土地(43.55公頃)、53宗變電所預定地(31.81公頃)、32筆閒置土地(119.85公頃)及135筆廢塔地(1.53公頃),並增加租金收入計4,795萬餘元,有助提升資產使用效益及增加事業收入。
發布單位:
第四廳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台灣電力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