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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活動中心未取得建築執照、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採取改善措施,保障民眾活動使用安全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集會所活動中心已補領使用執照
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於民國(下同)103年間調查地方政府村里、社區活動中心及老人文康中心(下稱活動中心)使用管理情形,核有部分建築物未取得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情事,經分別函請檢討改善,截至106年底止,已陸續補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暨補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改善措施,保障民眾活動使用安全。
地方政府為促進民眾生活福祉,興建活動中心供村里社區居民康樂、文化、公益等多元使用。截至102年底止,地方政府活動中心共計5,181棟,其中未領有建造執照者1,936棟(占37.37%);未領有使用執照者1,949棟(占37.62%);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者2,872棟(占55.43%);未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者2,153棟(占41.56%),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於103年3月間分別函請各該地方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追蹤地方政府改善情形,103年4月至106年12月底止,已補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者分別為42棟、44棟,已補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者分別為570棟、768棟,並採取:儘速備齊原始建築資料、協調地主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請建築師評估辦理補照事宜;籌措財源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改善措施,落實保障民眾活動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方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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