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管理之國土資訊系統有關都市計畫圖資異動未即時上傳更新,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已於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增訂作業時效規定,俾確保圖資正確性及即時性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管理之國土資訊系統有關都市計畫圖資,各地方政府於都市計畫(變更)案發布實施後未及時上傳至「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時有圖資異動未即時上傳更新,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增訂作業時效規定,俾確保圖資正確性及即時性。
內政部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下之國土規劃分組召集機關,重點任務為推動土地使用分區基礎資料庫及都市計畫相關系統建置、更新及流通。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6年9月查核發現,各地方政府為都市發展所需,於都市計畫(變更)案發布後,應依內政部103年9月23日函示將實施(變更)圖資上傳至內政部「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惟各地方政府104至106年6月間,依前開函示上傳比率僅約2成,由於系統圖資未及時滾動更新,將影響資料正確性及使用效益,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為健全圖資傳送更新作業時效,於107年1月29日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增訂第17點規定,發布實施之計畫書、圖,擬定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於發布實施後60日內上傳至「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俾確保圖資正確性及即時性。
內政部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下之國土規劃分組召集機關,重點任務為推動土地使用分區基礎資料庫及都市計畫相關系統建置、更新及流通。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6年9月查核發現,各地方政府為都市發展所需,於都市計畫(變更)案發布後,應依內政部103年9月23日函示將實施(變更)圖資上傳至內政部「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惟各地方政府104至106年6月間,依前開函示上傳比率僅約2成,由於系統圖資未及時滾動更新,將影響資料正確性及使用效益,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為健全圖資傳送更新作業時效,於107年1月29日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增訂第17點規定,發布實施之計畫書、圖,擬定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於發布實施後60日內上傳至「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俾確保圖資正確性及即時性。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