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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辦理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整體計畫與工程進度落後,且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增加鉅額清理費用,經審計部函請各有關機關查處並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

區段徵收工程第4標施工情形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簡稱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其所屬營建署及地政司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作業,造成都市計畫範圍與徵收地籍界線不一致,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大幅延宕完工期程;另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營建署及地政司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作業,排除不利開發地區,桃園市政府亦未能查明污染行為人並依法妥處,增加政府鉅額清理費用約5億8,391萬餘元。經函請各有關機關查處並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
內政部配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擬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報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9年3月10日核定實施,總經費240億7,000萬元,分別由所屬營建署辦理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都市計畫變更、定樁及擬定細部計畫;地政司辦理區段徵收計畫報核;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區段徵收工程(含排水、污水、共同管道供給管溝、廢棄物清理、自來水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經費68億340萬元)等作業。原預定於102年底前完成平價住宅招商及興建、區段徵收工程等作業,惟截至105年底止,已逾上開期限3年,部分區段徵收工程及相關道路、排水、自來水等公共設施均尚未完成,影響購屋民眾生活品質及延誤達成前開興辦事業計畫效益。審計部於105年12月至106年1月間查核發現,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地政司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作業,造成都市計畫範圍與徵收地籍界線不一致,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相關工程無法施作,大幅延宕完工期程;另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營建署及地政司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與土地徵收作業前,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作業,排除不利開發地區,桃園市政府亦未能查明污染行為人並依法妥處,增加政府鉅額清理費用約5億8,391萬餘元。經函請各有關機關查處並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72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營建、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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